近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咨询
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提供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管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的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 规范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方式
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及与委托方的约定,将存在执业限制的专业服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最终服务成果以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单位的名义提交委托方。鼓励纳入有关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工程咨询单位发挥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特长,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
◆ 简化审批
在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模式。鼓励项目单位采用综合性工程咨询模式,对各类审批要求一并研究论证,编制综合性申报材料,综合性申报材料一次完成、多头适用,各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并联审批或联合审批时,可不再要求项目的单位提供单项申报材料。
◆ 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
为增强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
◆ 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自行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 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同一项目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可以由同一家咨询的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决策环节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在工程建设环节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 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要求
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 创新咨询单位和人员管理方式
要逐步减少投资决策环节和工程建设领域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精简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咨询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 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
全过程咨询服务(含设计单位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酬金应在工程投资中列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应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